📝 正文内容
尊敬的领导:
我是合肥高新区雍锦花园小区业主,就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被违规叫停一事,向您正式反映。
一、换届启动已严重逾期
雍锦花园第一届业委会于2022年10月解散,任期至2024年6月届满。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:"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,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;逾期未换届的,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。"据此,长宁中心本应在2024年3月前启动换届工作,但直至2024年5月经业主主动敦促后,才于2024年10月成立换届工作组,已严重逾期。
二、"以诉停换"的最新答复无法律依据
就换届停滞问题,我们向领导留言板反映后,收到高新区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联署回复,称:换届工作组组长因被投诉举报,相关案件已于2026年5月25日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,长宁中心将"待法院审判结果明确后推进业委会换届",理由是"避免因事实真伪不明强行换届引发后续效力争议"。
我们查遍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全文:
条例规定,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"指导和协助"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;
条例规定,逾期未换届的,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组织换届。
通篇没有任何条款,授权街道办事处以"涉诉"或"事实真伪不明"为由暂停换届。上述回复所援引的法律依据,实际上并不存在。
三、涉诉是个人问题,不应连累全体业主的法定权利
涉诉的是换届工作组组长个人,而换届是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。组长个人涉诉,完全可以依法另行调整工作组负责人后继续推进,而非将整个换届工作整体叫停。
诉讼周期少则一年,多则数年。以"等案件终结"为由无限期搁置,实质是把全体业主的法定自治权利长期架空。一个由63幢楼、数千户业主组成的大型小区,将因一名工作人员的个人诉讼,而长期处于无业委会、无监督的状态,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。
四、诉求
恳请相关部门:
就"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以工作组组长个人涉诉为由暂停业委会换届"作出明确的书面法律意见;
依据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关于换届的规定,责令长宁中心在合理期限内依法重启换届工作,切实保障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以上情况均有据可查。感谢您的关注。